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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21时许,潢川县公安局接报案中心接到群众詹某某报警称:3月21日下午,他在家里上网时,有陌生网友主动通过微信添加其为好友;3月23日,该网友将其拉进群聊,并在群里转发关注公众号和APP下载链接,称有钱可赚。詹某某按要求下载了APP,并收到了该网友发的“刷单任务”,在进行转账后发现被骗,共计损失18300元。
接到报警后,该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分析研判,查找案件线索。经研判,发现受害人部分被骗钱财被转入武汉市一嫌疑人账户,后该账户在武汉市江汉区一金店内进行消费的违法犯罪事实。获此线索后,侦查人员立即赶赴武汉市开展侦查工作,3月28日,侦查人员通过视频追踪、账户锁定、人像比对等手段,成功锁定在江汉区一金店内进行消费的三名嫌疑人为张某1、张某2和陈某。随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侦查人员在武汉市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1、张某2和陈某抓获。
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23年3月中下旬,金某某联系张某1让其找两个人一起“跑分”洗钱,赚取利润。张某1随即组织张某2和陈某两人多次以买烟酒、黄金、手机等方式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进行洗钱。其间,该团伙共转移非法资金300余万元,作案10余起。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被潢川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朱美惠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