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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张传毅通报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民四庭副庭长康靖发布了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445件,审结409件,其中: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23件,审结65件。全省法院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4274件,审结4001件,其中:受理一、二审涉外海事案件443件,审结330件。案件覆盖近4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为中国香港、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美国、英国、日本、丹麦,适用国际条约案件19件。省法院(2021)鲁民终2035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庭审活动获评第五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2篇文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一等奖和三等奖。2023年2月,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获批。2023年3月,青岛海事法院成立青岛自贸片区审判区,这是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片区审判区,旨在打造成为自贸区对外开放的窗口、自贸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高地及海洋法治科普基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李某某诉青岛某文具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依托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及青岛市台港澳办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案件调解,青岛某文具公司的其他股东自愿申请加入调解,最终达成四方调解协议。调解书履行后,该公司长达20余年的50多起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守护一方”的积极效果。
青岛海事法院自主研发“互联网+”船舶管理新模式,借助信息科技手段,打破暗箱壁垒,使船舶扣押、拍卖、评估全程留痕,入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制度创新成果最佳实践案例,荣获法治日报2022年智慧法院创新案例。青岛海事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采集国内外生效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提取裁判规则,主动研究制定八大类标准供给合同样本,提供给属地涉外涉海企业,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相关诉讼案件较以前减少50%以上。
同时,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548件,审结508件,作否定性评价案件31件,占比6.1%,有力地维护了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效力。省法院对2022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共性问题,形成八条意见,供全省法院参考,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裁判标准。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省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9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251件,限制出境交控案件185件,涉及4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台湾地区请求送达的138件电信诈骗司法文书送达案件全部对台回复。今年1月1日以来,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启动由省法院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转递材料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对韩国、越南、美国发出8件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并转递材料。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协助归口办理和集中管辖工作机制。济南中院、青岛中院、淄博中院、聊城中院建立了专门合议庭,办理并指导下级法院办理司法协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