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吉林、黑龙江、广东、贵州、陕西和宁夏6省份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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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发现, 吉林对11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1人 ,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诫勉谈话26人,其他处理36人。
黑龙江对35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08人 、 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诫勉89人,采取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追责问责61人。
广东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贵州共对 42个党组织、责任单位(厅局级3个、县处级30个、乡科级9个), 142名责任人员(厅局级15人、县处级60人、乡科级及以下67人)追责问责 。其中,责令42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55人、责令书面检查18人、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4人,另有2人因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审查调查。
陕西对16个责任单位、10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44人 ,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2人,诫勉14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22人。
宁夏对3个责任单位、6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4人、县处级25人、 乡科级及以下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诫勉3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3人。
具体如下。(点击标题跳转详细内容)
黑龙江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广东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贵州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决策杂志、各省份政府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