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即最高限价)和“合理分档、差别租金、梯度保障”原则,分类分档确定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开发区以及用人单位等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
注意:对孤儿(含成年后无房)、持有救助供养证的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60周岁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寡老人、烈士父母、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因遭受重大变故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减免的保障人员的租金可进行减免。